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2012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年检企业速到我局申请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未参检企业名单请到周口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zkgs.gov.cn/)或扶沟县工商局院内公告栏查询。
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