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光林 通讯员崔红旗) “儿子当兵保家卫国,我们一家人都光荣。今天政府发给我7010元的优待金,回家后,我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孩子,让他在部队好好服役,报效祖国,为家乡争光,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我们义务兵家庭的关怀。” 项城市付集镇汪营村义务兵家属在领到优待金后高兴地说。
据了解,为激发优秀青年参军入伍,项城市不断提高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每人每年7010元(不含进藏兵、高原兵);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400元(不含进藏兵、高原兵等)。对到新疆、西藏和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分别按优待金标准的1.5倍和2倍进行发放。同时,对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的50%、40%、30%、10%的比例增加优待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的5%的比例增加优待金。
目前,项城市共有894户义务兵家庭享受此待遇。项城市安排专项资金840余万元,确保义务兵优待金在7月15日前足额、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