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电话158XXXXXXXX):7月12日,我开车驶下宁洛高速,在路口往北拐弯时与一辆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均受损。现场勘查完毕后,出警的民警问我:“车还能不能开,如果不能开就得拖走。”由于引擎盖、水箱等多处受损,我就答应让交警联系把车开到停车场。23日我到停车场开车时,管理人员说,除了要交360元的停车费外,还要另外交1200元的拖车费。经过多方协调,最终,我付出800元的拖车费,才把车开进了维修站。从高速出口到商水县交警队停车场不足10公里,他们却开口收我800元的拖车费,这跟抢有啥区别,他们的收费依据到底是啥?
商水县交警队事故处理大队队长张勇:商水县交警部门没有能力完成拖车,为了快速清理事故现场,出警的民警便委托社会上的拖车企业进行拖车,当然价格也由他们自己协商。
经过咨询律师后记者才知道,关于拖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市乃至我省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一直争议较大的问题。行内人士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新的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才能杜绝拖车施救费虚高的问题。另外,律师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面临拖车问题时,最好事先与拖车企业协商就拖车费用达成一致,以防拖车企业从中漫天要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李瑞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