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彦章 通讯员 陶中海) 9月16日,家住西华县黄桥乡三所楼村的李某向该县消协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说3299元购电视机款,商家已退还给了他。
9月9日,李某在西华县某家电门市部以1499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型号为BCD—160T某牌冰箱,以3299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型号为LE42B70某牌彩色电视机,回去安装使用后, 发现电视机不是彩屏,而是蓝屏,这让李某大惑不解。新买的彩电咋会出现蓝屏呢?李某找经销商询问原因,经销商派售后服务人员实地察看,经维修人员初步诊断,说是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需要返厂修理。李某遂向经销商提出更换同型号电视机。经销商以没有同等型号产品为由拒绝给予更换,同时提出让李某补缴一定数额的产品差价款后更换其他型号电视机,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李某多次给经销商打电话,经销商不是回绝,就是不接电话。无奈,李某拨通了该县消协的投诉电话。
该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李某所述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现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出按照相关规定在“三包”期限内,电视机发生性能故障,经销商有向消费者更换同等型号电视机或者退款的义务。
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向李某退还3299元的购电视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