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4日,川汇区法院依照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在公安、城管、消防、民政、乡办等9个部门单位的协助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4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被告进行强制搬迁。
据了解,产生纠纷的房屋位于市区大庆路与周淮路交叉口。今年上半年房租到期后,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但承租人始终拒不搬离。通过司法途径,川汇区法院两次向被执行人送达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限被执行人在7日内从承租房屋内搬出,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先予执行裁定生效后,法院派人先后多次到现场做和解工作,被执行人提出种种无理赔偿要求,经调解无果,遂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此次强制执行有效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理效明 唐玉吉 朱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