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以(2013)西民破字第1—1号裁定书立案受理西华县棉麻公司破产案件,并依法指定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本院审查认为,西华县棉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2013)西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宣告债务人西华县棉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西华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