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良商贩牛某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贩卖,从中牟取高额利润。11月4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宣判,牛某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 5月29日,西华县盐业局盐政稽查人员在西华县城关检查市场时,在一烩面坯加工店查处工业盐400斤。当事人律某交代工业盐是从北关牛某手中所购买的,公安机关依法将牛某刑事拘留。经审讯,牛某供述私盐是两个月前别人送给他的,共25吨。
西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安连民 程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