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周民破字第11—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盈威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周政土【2012】233号),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拟依法对位于周口市交通大道南侧、八一大道东侧的原周口市华林大酒店所占用的3853.4平方米(5.7801亩)国有土地,为河南省盈威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本敬)办理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40年的土地登记手续。
经调查,该宗土地原为周口地区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于1984年9月及1985年5月通过土地征用调拨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后该宗地实际土地使用者历经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市分行直属支行(凯迪莎大酒店)、河南四五酒厂(四五大酒店)、河南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华林大酒店)等演变,但一直未办理有关土地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2008年3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河南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09年7月该企业下属华林大酒店整体实物类资产经河南易众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由买受人陈本敬拍卖成交取得。2011年8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2007)周民破字第11—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局协助执行为买受人陈本敬办理该宗土地的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
该宗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该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或异议不成立则视为无异议,该局将按有关程序为河南省盈威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该宗土地所涉及的原周口地区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市政府土调字(1984)45号、(1985)第64号土地调拨证予以废止。
联系人:0394—6071116 黄艳芳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