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综合消息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三个《办法》明确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据介绍,三个《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系统设计和整体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以学校体育基本制度建设为基础,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各地在本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并着力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二是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三是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四是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五是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六是建立测试结果应用制度。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规定了学校体育的“及格线”。按照该《办法》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三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四是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未如实上报数据的;五是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旨在推动各地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责任、政策和任务。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介绍说,三个《办法》强调评价结果的应用。例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学校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李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