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彦章)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政府对周口地区行政公署、周口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周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行政依据的2013年9月30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省政府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市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人员,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讨论,查阅各类参考文件资料,核查争议文件的起草依据等,确保了清理意见的准确,及时向省政府反馈。我市共有478个文件被列为规范性文件,纳入了清理范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27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9件,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市政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以《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14〕17号)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