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形象,商水县教育系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商水教育实际,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一是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二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一是合理规划学校招生范围,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禁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三是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三是规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
四是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局机关要求,秋季开学时,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新机制运行。“一科一辅”之外的资料,各学校一律不得征订。
五是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一是局机关要求各股室深入联系乡镇,进行校外补课乱收费专项检查。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收费等突出问题。二是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禁止以家长委员会、班委员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和收费。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三是全面加强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张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