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 通讯员 罗景山)11月1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度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日前(11月10日)发布通告,决定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
据了解,通告划定的禁行区域东起周口大道(不含)、西起龙源路(不含)、南起太昊路(不含)、北起太清路(不含)。“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行驶。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扣3分。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市环保局局长熊和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