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川汇区生产资料公司和赵连喜本人于2005年8月25日与周口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周口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将原周口市川汇区生产资料公司位于工农路南段东侧、面积2985.24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储备,现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对该宗地土地对外挂牌出让。因保管不善,周口市川汇区生产资料公司该宗地原周口市国用土字第512224号土地使用权证不慎丢失,无法收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该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证作废。
周口市川汇区生产资料公司、赵连喜及其他相关土地权利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和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艳芳
电话:0394—6071116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