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保障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不断出台惠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患者和家属还不知道或不清楚,使本应该享受的政策没能及时享受到,为此,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收集整理了周口市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政策,以便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 、重性精神疾病居家服药患者:持诊断证明、户口本到区县医保办、县级农合办咨询办理慢性病手续,在当地二级医院享受不同比例的门诊服药报销。
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3)对于严重精神障碍低保患者,危险性评估在2级以上的给予一定救助。
资助标准: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中,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
每个县(市、区)残联都设有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精神残疾的持残疾证到各县市区残联康复科申请救助,每年地市残联会给各县区残联分配一定的救助资金。
三、民政部门:贫困精神病患者在医保、新农合报销后,自费部分给予部分减免。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同时会告知与精神疾病相关政策。本辖区社区医务人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信息录入、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患者家属可与所属辖区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联系,加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便获得更多的服务保障。
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周口市686项目办负责我市的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治疗工作,为全市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基本信息的录入、应急处置、随访技术指导、复核诊断、家属护理教育、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等服务项目。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专项检查和免费复诊等方面的内容。患者或其监护人需持诊断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及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到各县(市、区)精防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救助手续,可享受每年一定金额的门诊免费服药及免费体检的政策。 患者家属如有需要救助的请与当地的精防机构联系,或与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精防办联系。
周口各县市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扶沟县精神病医院、太康县精神病医院、商水县中医院精神科、淮阳县人民医院精神科、沈丘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郸城城郊乡卫生院精神科。
咨询电话:
周口市民政局:0394-8386519
周口市残联: 0394-8391361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精防办:0394-8368120
注:因各县市区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请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