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对项城市人民政府、项城市城市管理局、项城市天安大道建设指挥部所发委托书,由河南省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项城市天安大道路灯照明工程》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同意由项城市天安大道指挥部支付的委托,因法定人员未予该委托书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特此声明该委托书作废。
项城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