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丘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勇于担当繁重任务,突出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实干、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多项经济指标居全市前列,获得了八个全市第一。
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204.6亿元,同比增长9.3%,总量和增速均居全市第三位,其中,第三产业总量达到59.7亿元,增长12%,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增速均居全市第一位。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9.5亿元,增长18.7%,总量居全市第一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7.6亿元,增长13%,增速居全市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9.3亿元,增长12.6%,增速居全市第二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93元,增长10.2%,增速居全市第一位。农民人均纯收入7222元,增长11.6%,增速居全市第一位。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91.16亿元,贷款余额达到88.65亿元,存贷比达到46.36%,3项指标均居全市第二位。
财税收入再次实现历史性突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全市率先超出10亿元,达到101925万元,增长28.8%,总量和增速连续两年居全市第一位,分别位居全省第三十一位、第十位;地税组织地方级收入63612万元,增长35.7%,均居全市第一位;国税组织地方级收入13735万元,增长37.3%,总量连续7年居全市第一位;税收比重创新高,达到74.8%,居全市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