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淮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八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1.2013013、2013014、2013017、2013022、2013037、2013038、2013039宗地位于产业集聚区内,属两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投资强度≥3750万元/公顷。地上有部分违法建筑物,经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住建局、审计局、房产办、规划办、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集体研究,地上建筑不再作价与土地捆绑出让,由土地竞得人无偿处置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工期24个月,土地成交价款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清,交地时间在3个月内。
2.2013037、2013038、2013039宗地与相邻宗地一起利用,不再收取履约合同保证金。
3.2014014宗地仓储设施用地占总仓储用地70%~8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6个月内必须进行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交地时间3个月内。
4.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具体建设方案需报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淮阳县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淮阳县环保局复函和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4日9时至2015年5月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kggzyjy.gov.cn)“土地交易”栏目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4日9时至2015年5月5日17时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k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携纸质报名材料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土地交易”窗口提交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为转账,现金方式交款无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5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2室,拍卖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项目
1.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电话、邮箱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2013013、2013014、2013017、2013022、2014014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协议书》,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纳入专户管理。受让方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经出让方验收确认后,15日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按约定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的,经出让方验收确认后,15日内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3.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拍卖会竞买人少于三人时,本次拍卖流拍。
八、竞得人竞得后必须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未按时完成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地块。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苑庚庚 王硕
联系电话:0394-8106967
监 督 人:齐修品
监督电话:0394-2685456
开户单位: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周口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68104003806012
淮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