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山
张明山,男,1956年3月生,汉族,河南郸城人,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现任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1974.12--1981.12 南海舰队32支队战士、文书、艇长
1981.12-1987.02 郸城县司法局人秘股长
1987.02--1988.11 郸城县李楼乡党委副书记
1988.11--1991.02 郸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02--1992.12 郸城县巴集乡党委书记
(其间:1989.09-1992.07在河南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学习)
1992.12--1995.03 郸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5.03--2000.04 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0.04--2000.08 周口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0.08--2004.03 周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4.03--2006.12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6.12--2007.03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07.03--2015.04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04-- 周口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永志
杨永志,男,1963年10月生,汉族,河南太康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中共淮阳县委书记。
1979.09--1982.07 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学习
1982.07--1984.03 太康县龙曲乡兽医院医生
1984.03--1984.09 太康县龙曲乡政府秘书
1984.09--1985.03 太康县农牧局办事员
1985.03--1992.11 太康县政研室干事、副主任
(其间:1988.09-1988.11省委党校第一期政研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11--1994.07 周口日报社群工部副主任
1994.07--1994.09 周口日报社群工部主任
1994.09--1996.07 周口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其间:1994.04-1995.01借调到河南省委组织部工作)
1996.07--2000.06 周口地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其间:1995.01-1998.03借调到中组部组织局工作)
2000.06--2002.02 周口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处级组织员
2002.02--2004.03 周口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组织员
2004.03--2006.05 周口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6.05--2007.03 中共沈丘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其间:2003.09--2006.06在河南省委党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7.03--2010.11 中共沈丘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0.11--2012.08 中共沈丘县委书记
(其间:2008.03-2011.03在天津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2008.09-2011.06在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习)
2012.08--2012.11 中共沈丘县委书记,淮阳县委副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012.11--2015.04 中共淮阳县委书记
2015.04-- 周口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淮阳县委书记
李志增
李志增,男,1966年4月生,汉族,河南浚县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1981.09--1985.07 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5.07--1992.09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其间:1989.09-1992.02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09--1996.05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庭副庭长
1996.05--1996.07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1996.07--1999.08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1999.08--2004.08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04.08--2007.06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7.06--2011.03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县级审判员
(其间:2007.09--2007.11在河南省第五期县处级政法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3--2012.05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员
2012.05--2015.03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04-- 2015.04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5.04--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高德友
高德友,男,1965年10月生,汉族,河南虞城人,在职大专学历,法律硕士,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1.09--1983.08 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86.03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书记员
1986.03--1988.03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助检员
1988.03--1989.04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副科级助检员
(其间:1985.09-1988.09在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4--1993.06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1993.06--1997.08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办公室主任
1997.08--1998.02 商丘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1998.02--2002.08 民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08--2002.09 商丘市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2002.09--2009.07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其间:2004.09-2006.06在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09.07--2011.03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正处级干部、正处级检察员
2011.03--2015.02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15.03--2015.04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5.04--2015.04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04--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