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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排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时,刘继标指出,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此项工作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改善,对于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刘继标指出,要抢抓进度,严格时限要求。要按照确保6月底全市2015年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工的时间节点要求,切实解决好手续办理的问题、征迁的问题和资金的问题。要狠抓监管,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首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终身负责制、永久标示牌、分户验收、“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评议等制度,通过全面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真正“价廉质优”的民生、民心工程。要阳光分配,确保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既要建好更要分好。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信息公开,坚持“三审两公示”原则和阳光操作,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给最急需的群众。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保障房,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利用职权侵占等行为。
刘继标强调,要强化督查,落实考核问责。市住建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四制”工作法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市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月督查、月排序、月通报”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土地资金不落实、保障政策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落实商业开发土地限批制度。
刘保仓、刘国连分别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