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县纪委在对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执纪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给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出台《太康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出硬性规定;出台《太康县乡镇纪委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太康县乡镇纪委办公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县直纪检组(纪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乡镇纪委办案行为,督促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认真履职。
二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分期分批组织召开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加强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针对乡镇党委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提醒,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4个乡镇党委被约谈。
三是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县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开展明察暗访28次,印发专题通报5期,通报批评36个单位105人,行政警告59人,党内警告4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记大过并调整工作岗位1人,追缴物款53519元,辞退2人,给予相关的主管领导诫勉谈话40人(科级干部17人);纠正处理公务用车乱停乱放和公车私用4起,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李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