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第二砖瓦厂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郸城县石槽镇于庄行政村,土地登记编号:L3933145-9,面积:236426平方米(354.64亩),东至于庄行政村洼张庄耕地,西至单楼行政村朱楼村耕地,南至于庄行政村瓦房庄耕地,北至于庄行政村洼张庄耕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厂始建于1953年,初建厂是商丘专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劳改窑厂,1973年扩建后更名为郸城县第二砖瓦厂。由于扩大生产,于1986年郸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复征用单楼行政村朱楼村土地30亩[郸建(1986)8号];郸城县征用土地办公室批复征用单楼行政村朱楼村土地35亩[郸政征字(86)10号],共计65亩。原来已使用土地289.64亩,由于当时的形式处于大跃进时代,“四固定”时期,各种规章制度不规范,原征地文件无留存。1988年3月15日,依据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法占地问题的试行办法》[郸政(1988)1号]文件精神,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宗地进行了清查登记。现向我局提出该宗地的使用权确权申请。经我局审核后,现予以公告。对公告的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为申请者办理该宗地的确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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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