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于5月11日至7月10日进行。
此次年审的地点是市直用人单位到周口市东新区(平安路与腾飞路东200米路北)周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县市区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市直用人单位包括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外地驻周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据周口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 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审核,核实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以及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掌握的在职职工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2013年度、2014年度未达到安置比例又从未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对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即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征收大厅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宜,并领取《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