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1%,较全国CPI涨幅1.5%低0.4个百分点,较全省CPI涨幅1.7%低0.6个百分点。相关人士表示,4月份CPI仍然持续上月低位温和上升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八大类商品除烟酒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之外,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类价格仍保持低位上涨,呈“六升两降”趋势。4月份,衣着类价格领跑CPI,同比上涨4.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紧随其后,同比上涨2.5%;食品类价格排名第三,同比上涨1.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居住类价格的涨幅分别为0.8%、0.5%、0.1%。与去年同比有所下降的是烟酒类价格与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0.3%、1.6%。
作为影响CPI波动的主要力量,4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9个百分点。从发布的同比数据看,4月份,食品类中的16小类商品有涨有降,除了鲜蛋、鲜菜、调味品、干鲜瓜果、油脂的价格下降外,其他商品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水产品和在外用膳食品价格上涨最为明显,同比分别上涨5.5%和5.2%。
从最能反映最新价格变动的环比数据来看,4月份,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8个百分点。从环比数据上看,鲜菜的价格明显走低,环比下降6.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1个百分点。相关人士分析,这与天气变暖、市场供应充足有关。
线索提供:黄伟 胡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