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在这两起官员违纪案件的通报中,都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列入其中。
在惯常的印象中,官员搞假年龄、假学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是“小错误”,中纪委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具体细节,将其视为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再次证明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不是“稻草人”,而是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各级纪委在监督执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时,应将重点放在抽查核实上,而且要将抽查核实结果公开,敞开社会监督之门。总之,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入通报,这样的“反腐好声音”越来越多,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机制将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