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庆丰油脂有限公司、叶二林、崔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