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口经济开发区颍上新城安置区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区域内牛滩居委会全部坟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牛滩段周项路以南、开元大道以东、运粮河以北的全部坟茔。
二、迁坟规定: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1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周政土公[2016]第2号公告,《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周口市201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周国土资公[2016]第2号公告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请上述范围内的坟茔在公告期限内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经济开发区郑洼牛滩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