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郸城县在水利项目实施前,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选出责任心强的群众代表担任会长。协会对灌溉工程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合同,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作用。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工程进行产权改制,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确定运行机制和管护机制,使工程的使用、管护和维修得到较好的保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并通过培训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实行民主管理。供水价格由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水价听证会共同协商,本着微利互惠的原则来确定。同时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管护工程的自觉性,真正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风气,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巴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