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终身追究
本报讯 (记者 刘彦章)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永久性建设标牌,公开施工方和监管方信息,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
规定要求,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永久性标牌应选用硬度较高和耐腐蚀性较好的材料制作,尺寸不得小于长800(mm)×宽600(mm),字体样式、大小以清晰美观为宜。文字雕刻后用不易褪色的防水颜料着色。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设项目的使用年限。
市政工程永久性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如城市桥梁两端,公园、广场的入口等醒目位置;市政道路工程可以在人行道铺装间断设置永久性标牌;永久性标牌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制作并安装完成。对于未按规定设置标牌的工程,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