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第三初级中学教师安杨无故长期旷工,学校参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九条(四)款“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和《周口三中教工考勤制度》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决定与安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人见公告后速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拒不办理,六十日后本决议自行生效。
特此公告
周口市第三初级中学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