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出现快速增长。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64元,同比增加212元,增长9.4%。
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如今的农村居民,土地早已不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往靠天靠地“挣钱”的模式早已被颠覆。据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76元,同比增加84元,增长14.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6%。
市统计局相关人员分析,工资性收入增长有两点原因:一是近年来,全市各地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改善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收入的持续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周口“三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用工需求明显增长,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成为短缺资源,尤其是技术熟练的农民工。
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明显
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为764元,同比增加177元,增长30.2%,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支点。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一产业净收入为411元,增速稳定。其中,农业收入为316元,增长22.7%;牧业收入为71元,增长8%。市统计局相关人员介绍,一产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得益于生猪价格的增长,自2015年二季度以来,我省生猪价格一路飙升,到今年一季度创下6年来的新高,从价格上来看,同比增长50%以上。同时,蔬菜价格大幅上涨也是一产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据调查,以大葱、大蒜为代表的调味品,零售价格甚至超过鸡蛋价格。
此外,随着更多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农民因地制宜地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非农产业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周口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渠道。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经营的非农产业净收入为354元,同比增加116元,增长48.7%。
财产和转移性收入略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得到的利息、租金、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以及出租农业机械等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同时,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农合大病补偿报销标准的提高,也直接带动转移性收入比重的增加。
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和转移性收入为102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9元,下降4.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