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602执8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协助将郑州豫闽经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名下位于荷花市场4期2号楼307铺至311铺面积共517.4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周房字第200812152号)过户至王山峰名下。
现声明周房字第200812152号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中307至311铺5间房屋共517.41平方米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