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位于莲花路东段路南的新佳苑小区,现就小区所属电气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等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周口市宏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小区所属电气设施建设。委托“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负责投运后的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
2.自公共电网接入点(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的产权分界点)及以下电气设施引发的周口新佳苑小区供电可靠性达不到要求、电能质量不合格、各种停电及安全事故等,由“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包含不限于对供电公司和相关用电户的损失。
3.按照“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仅对周口新佳苑小区计量总表进行抄表收费,不对小区各业主进行终端抄表收费。如因“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不能及时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被供电公司实施停电催费的,由“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双方约定,若“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未按约定对周口新佳苑小区所属电力设施履行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房地产物业服务监管部门建议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其列入招投标“黑名单”。
5.以上事宜“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确保已告知新佳苑小区全体业主并报住建部门备案。如因告知不到位引发的各种责任由“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共同承担。
周口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广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