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31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786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6%;结案4420件,结案率64.3%,比去年同期增加近10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如果把这些数字看成是一份答卷的话,那么这无疑是一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答卷,是一份统筹兼顾、重点着力的答卷,更是一份合力攻坚、奋力突破的答卷。
这个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用好了绩效考评这根“指挥棒”。
他们是如何有效开展绩效考评的,对全市“三亮三评三提升”的“三评”工作有什么样的借鉴意义,带着问题,记者专门进行走访。
立尺子:围绕中心 制订方案求精细
“当前我们开展的绩效考评,是对法院审判和综合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目的在于有效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川汇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俊荣的一席话,道出了当初开展考评工作的初衷和背景。
面对案件数量快速攀升、纠纷类型日益多元化、矛盾化解难度日益加大、办案人员少等现实,刘俊荣自2013年8月上任以来,明确提出要建立目标引导、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的科学考评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
开展有效的绩效考评工作,前提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为此,川汇区人民法院在考评内容和量化指标的筛选确定、考评程序和方式的合理设计、考评成绩的计算运用及保证公平公正性等方面,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翻开川汇区人民法院《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记者看到,考核分为三大类,即共同职责目标的考核、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责目标的考核、综合部门职责目标的考核,审判人员与综合部门人员有着不同的考核标准。针对办案和执行人员,该院又出台了《办案标兵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干警业绩月量化通报制度》等文件,工作量计分、审判质量计分、审判效率、奖励与惩处办法……一项项、一条条,让人一目了然。
这些考评细则,犹如一张精密的责任大网,覆盖着全院所有的法官、干警和行政人员。
“这些方案并不是一锤定音,我们会根据全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适时作出调整,在推行的过程中逐步摸索和完善。例如,我们为了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将调解率纳入目标责任考评,明确规定每调解一起案件加0.5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引导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刘俊荣告诉记者。(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