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亮于2016年3月13日在河南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交纳11#认筹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票号4917204),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遗失,现声明该收据号码第二联原件作废,不再作任何有效依据,特此声明。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承担。
声明人:吴亮亮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