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执行沈丘县万家乐商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沈民初字第01975号民事判决书。现本院的(2016)豫1624执10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此通知你单位: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沈国用(2004)第0572号土地使用权证到沈丘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协助沈丘县万家乐商业有限公司对原属于你单位的位于沈丘恒瑞步行街二号卖场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本院将要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并与之颁证。
特此通告
沈丘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