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张静 许成军)“五一”过后第一个工作日,被执行人沈某便通知家人将6000元欠赔偿款送到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至此,一起民事纠纷案终于取得阶段性突破。
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沈某是邻居关系。2013年3月,张某和沈某因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争执,在争吵中沈某将张某推倒在地,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花费治疗费1.7万余元。出院后,张某向沈某索赔未果,遂将张某起诉至淮阳县法院,要求沈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该案经法官调解达成协议,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赔偿款2.2万元。
调解书达成后,沈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一面迅速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一面多次从情、理、法多方面做沈某的思想工作,阐明法理,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沈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履行1万元赔偿款,对余下赔偿款却采取拖延态度。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消除不和谐因素,执行法官没有丝毫懈怠,于“五一”前将沈某找到,在耐心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此时,沈某仍不愿履行义务。
“五一”过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法官再次提审沈某,对其进行耐心教育,被执行人沈某终于醒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情形,并承诺余款将在两个月内尽快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