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市创建办、市城管办兵分两路,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六项”整治暨分包路段责任单位周五义务清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及小广告治理工作均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大型楼体广告画面破损严重,更换不及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点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桶垃圾外溢等现象仍然存在。督导组按照“六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如下:
一、“六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七一路老市政府北楼西侧、原周口日报社办公楼楼体广告画面破损严重,更新维护不及时,广告架上有两块铁皮脱落随风飞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交通大道市客运中心站门前机动车辆停放无序、三轮车排队拉客营运,小商贩占据人行道经营,未见有交警和城管队员值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川汇区
3.七一路(汉阳路至中州大道段)快车道及两侧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车辆较多,电动三轮车、机动车乱调头现象时有发生,人车混行现象严重,未见有交警值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五一路与新闻街交叉口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路口有一商贩占道经营;五一路全段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现象普遍;道路沿线乱搭遮阳伞、四角棚现象时有发生,沿线小广告清理不彻底,卫生保洁不及时,垃圾桶内垃圾外溢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川汇区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5.五一路铁路两侧临路违建、彩钢房折除清理不彻底,小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开发区
6.交通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南角沙子、水泥等粗建材占道经营,东北角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交通大道(富民路至汉阳路段)南侧人行道上多家洗车点乱搭遮阳篷、沿渠乱晾晒车座套等物品;洗车点随意破坏人行道路面以及路灯杆等市政设施,非机动车道上污水横流,环境脏乱差亟须整治。
责任单位:川汇区 市城管局
7.嵩山路周师西门农贸市场周边,积存垃圾遍地;嵩山路、庆丰路沿线小广告清理不彻底;交通大道中储粮周口库大门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有打场晒粮现象。
责任单位:东新区 开发区
二、义务清扫工作情况
1.市直单位和部分驻周单位能积极组织志愿者到分包路段进行义务清扫,七一路全段、交通大道全段、黄河路全段、中州大道(桥南至太昊路段)、汉阳路(桥南至黄河路段)、周口大道(桥北至建设大道)、太昊路、开元大道、大庆路(桥南至黄河路段)、文昌大道(大庆路至周口大道段)、庆丰路(大庆路至周口大道段)等道路,均能看到志愿者在义务清扫、清理小广告,但仍有一些路段特别是沙颍河以北、八一大道以西片区以及大庆路桥以北路段两侧,均没有看到分包单位组织义务清扫活动。
2.督查中发现义务清扫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有:市委办公室、团市委、市老干部局、周口联通公司、市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直工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综投公司、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周口报业传媒集团、周口广播电视台、市农科院、市烟草局、人保财险周口分公司、中行周口分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等。这些单位均能认真组织志愿者到分包路段进行义务清扫、清理小广告,督查组对他们提出表扬。
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六项”整治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请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对市创建办和市城管办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周口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周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