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 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韩永杰)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 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对贫困户的扶持模式、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标准,并对各县市区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2016年周口市共培育出121个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2017年和2018年,周口市每年至少要打造100个高标准、高效益的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到2018年实现对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全覆盖。
《意见》指出,周口市各县市区立足实际,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建立了小额信贷、扶贫车间、“巧媳妇工程”、土地流转、光伏发电、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各具特色的扶贫模式。通过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部门扶贫小额信贷;利用围村林、空闲地、闲置厂房等场所,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增设加工点,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转移就业,增加收入;采取“公司+订单+定点+农户”的加工经营模式,引导项目订单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帮助留守妇女在不耽误农业生产和照顾家庭的同时,增收致富;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提升贫困户的“造血”功能;通过光伏扶贫分红形式增收脱贫;引导贫困户生产特色农产品,不断增加收入;发展第三产业,增加贫困户转移就业和收入;实施技术带动,让贫困户通过学习网络营销技术自主创业,或在电商生产基地从事劳动,从而达到脱贫致富目的。
《意见》对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明确了建设标准。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的引领、标杆,申报评选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企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依法成立,各类证件齐全,且截至2017年5月31日成立时间达到2年以上;应有较强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具备较强的带动能力,带动贫困户原则上不少于100户;法人代表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高;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积极配合各有关方面的监管;必须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增收效果明显;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和最低利益保障机制,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脱贫效果明显;对直接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报为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带动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不少于200人,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好市定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和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联系当地扶贫基地建设工作。继续实行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干部“包、保、挂”制度,每个扶贫基地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建立一套工作班子、完善一套运作机制,分包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专职副书记要具体负责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要强化基地建设。对各县市区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培育情况要每季度观摩、评比、认定一次。对被认定为市级产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授予“周口市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带动农户持续发展效果不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取消其市级产业扶贫基地资格,不再享受政策扶持。要加大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围绕产业扶贫基地发展需求,组建产业扶贫基地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要严格督导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扶贫日等制度。对扶贫基地扶贫效果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分包联系人,给予考核加分和表彰奖励;对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效果不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要追究分包联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