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 马月红)市民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须提供Ⅰ类银行账户信息。因为各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于2017年7月15日开始对II类银行账户存入和支取限额进行控制。这是7月20日记者从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市民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不是Ⅰ类银行账户信息,那么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将会受到影响。
据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已开立Ⅰ类银行账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Ⅲ类银行账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因此会造成部分人在办理业务时受限退单或者钱不能及时入账,所以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按月划转业务时,一定要确认并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