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限制货运等车辆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驶,确保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起,在中心城区环城27个主要路口处安装3米限高设施。
安装限高设施具体位置:周口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西侧;开元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北侧;开元大道与八一大道交叉口北侧;开元大道与工农路交叉口北侧;开元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北侧;开元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北侧;开元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西侧;武盛大道与颍河路交叉口西侧;文昌大道与武盛大道交叉口西侧;太清路与大成路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腾飞路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周口大道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大庆路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八一大道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周西路交叉口南侧;太清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东侧;龙源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东侧;龙源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侧;龙源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侧;龙源路与莲花路交叉口东侧;太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北侧;太昊路与建材路交叉口北侧;太昊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北侧;太昊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侧;太昊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东侧。
请广大驾驶人和车主选择绕行路线:龙源路——太昊路——中州大道——开元大道——交通大道——武盛大道——太清路——龙源路。
特此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