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控坏了”成了网络热词。很多时候,一有事情发生,需要调取监控录像时,事发地点的监控不是因停电损坏无法恢复,就是坏了无法使用。就像前段时间“红蓝黄”幼儿园事件发生时,家长被告知“监控坏了”,导致真相扑朔迷离、谣言四起,引起民众强烈关注。
有网友评论道:“监控设备说坏就坏了,这么多的巧合,实在令人生疑。”不怪乎民众质疑。随着监控在关键时候、关键节点上“睁眼瞎”的现象越发频繁,由此引发的公众质疑不断叠加,司法公信力也不断面临挑战。“监控坏了”现象,一种可能是监控确实坏了,另一种是某些人不愿意让监控视频资料公之于众,于是让“坏了的监控”救急。
但不论哪种可能,“监控坏了”本身暴露的是对监控管理的无序。私以为,除了安装监控的资质和条件外,法律法规应该明确,监控安装机构有保障设备运转、录像保管等责任。对于发生事件后不能完整提供监控录像的机构,或许可引入举证倒置程序,规定由其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法律责任。如此,以刚性的制度给监控的管理装上一双无形的眼睛,紧盯失职渎职,这样想必监控就不会那么容易“坏”了。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星罗棋布的监控已经成为治安管理、案件查办的重要依托。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对监控动辄就坏了的现象“零容忍”。而只有当监控被置于制度、法律的监管之下, “监控坏了”才不会像“临时工”一样,成为下一个被毁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