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沙颍时评·综合新闻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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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渔政监督 谁管非法摆渡
两办事处奉命查处

  □晚报记者  付永奇

  

  本报讯  “虽然海事局是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的,但是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渔船非法摆渡行为”。昨日上午,市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我市沙颍河原大庆路桥下出现的小渔船非法渡人事件明确表态。

  10月15日,本版以《大桥消失处有人非法摆渡》刊发了市区大庆路桥爆破后,附近渔民以每人1元的价格在河上摆渡的文章和图片。该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许多读者来电说,现在安全是大事,应尽快取缔这些非法摆渡的船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渔船渡人应由渔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但是目前川汇区农业和水利部门均没有设立“渔政监督”机构,无法对非法摆渡进行监管。市地方海事局根据报道情况及时和川汇区政府取得联系,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川汇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召集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人和办事处、区七一路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查处渔船非法摆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安监局决定,在没有查证川汇区“渔政监督”设置情况前,由人和办事处和七一路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此事的查处。

  昨日,川汇区人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到涉及此事的渔船船主家中口头通知3位船主,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摆渡,否则将没收船只,进行销毁。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也指定两人在原大庆路桥南头蹲点监管,阻止行人乘坐非法渔船。

  市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渔船船体小、吃水浅、稳定性差、安全隐患大,况且这些船只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非法营运,一旦出了事故,责任追究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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