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李某见到父亲被人打伤,不分青红皂白拎起木棍便朝未实施侵害行为的李某某头部打去,造成李某某受重伤。近日,太康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07年2月,村民李兵(化名)等人因邻里矛盾来到被告人李某家中说事。争吵中,李兵将李某的父亲打成轻伤。李某看到父亲受伤后,不分青红皂白就拎起一根木棍朝李兵的父亲李某某的头部打去,将李某某打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未实施侵害行为的李某某进行防卫,并造成李某某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线索提供 胡晓瑜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