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顾客到日杂店买东西因地滑摔伤,店主有责任赔偿损失。日前,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调解下,顾客黄某与店主唐某自愿达成协议,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
黄某到唐某经营的土产日杂经销店购买货物,因店中无货,黄某随唐某去其仓库,不料黄某在出仓库时因地滑摔倒致伤。今年2月4日,黄某将唐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被告唐某认为黄某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应自负其责。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向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负有对顾客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店主唐某未尽到该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黄某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作出上述调解。
(王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