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8年10月1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顾客失足摔伤
店主有责赔偿

  本报综合消息 顾客到日杂店买东西因地滑摔伤,店主有责任赔偿损失。日前,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调解下,顾客黄某与店主唐某自愿达成协议,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

  黄某到唐某经营的土产日杂经销店购买货物,因店中无货,黄某随唐某去其仓库,不料黄某在出仓库时因地滑摔倒致伤。今年2月4日,黄某将唐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被告唐某认为黄某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应自负其责。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向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负有对顾客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店主唐某未尽到该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黄某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作出上述调解。

  (王月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沙颍时评·综合新闻
   第04版:社会新闻
   第05版:民生新闻
   第06版:法眼关注
   第07版:财经快递
   第08版:新闻视点
   第09版:国际看点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娱乐新闻
   第12版:铁水牛
   第13版:地产·家居
   第14版:节目预告
   第15版:晚晴
   第16版:广告
我市集中查办
交通肇事逃逸案
广东律师诈骗沈阳“黑老大”
同一地点多次抢劫
民警蹲守擒住嫌犯
盗贼遭遇“黑吃黑”
悉数落网罪有应得
自贷自批
侵吞巨款
凭什么随意查看公民的手机
顾客失足摔伤
店主有责赔偿
盲人“触摸”警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