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利用发包工程和拨付下属单位农业专项资金的职权便利,向对方非法索要资金共计430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和职工福利支出。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该省巴彦县财政局原副局长李丛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2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时任巴彦县农业开发办主任的李丛林,将单位农业开发项目中总价款800余万元的钻井工程,发包给该县某钻井公司。后李丛林以单位需要办公经费为名,多次向钻井公司索要资金累计345万元。其间,李丛林在向该县部分乡镇拨付农业专项资金过程中,又以单位经费紧张为借口,向巴彦港等乡镇索要资金共计85万元。上述430万元均被李丛林用于单位办公经费和职工福利支出。(陈宝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