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赵老汉骑电动车外出时,被从路边突然蹿出的狗吓得摔进路沟受伤。近日,郸城县法院判处狗的主人王某赔偿赵老汉8000元经济损失。
赵老汉介绍,今年9月中旬,他骑着电动车去县城行至王某家附近时,王某家的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向他扑来,吓得赵老汉惊慌失措,一下摔进路沟。电动车被摔坏,赵老汉腰部被扭伤、左腿也被砸骨折。经治疗,赵老汉花去医疗费13030元。后赵老汉索赔未果,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导致老赵汉被狗惊吓后而受伤,王某存在过错,应当对赵老汉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同时,赵老汉本人也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