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8年12月4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伙骗取农民血汗钱
构成犯罪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 在收购稻谷时,采取加价、保价、求高不求低或以支付高息等手段,骗取当地农民信任并赊欠谷款、押金等133万余元后逃匿。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此起合同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海春、龚干妹等人有期徒刑14年、5年。

  1998年8月起,朱海春、龚干妹在新干县麦斜镇上麦斜村开办“新干县亮晶精制米厂”,2005年间经营亏损,2007年资不抵债。但是朱、龚二人在2005年至2008年1月份期间,骗取卖谷农民的信任,先后收取了胡福孙等146名农民128.7457万元的稻谷并以加价、加息等手段赊欠稻款。

  2007年4月份许,朱海春、龚干妹两人又与被害人何淼良签订该厂谷壳销售合同,同年何淼良就交付5万元现金作为买卖押金。之后,朱海春、龚干妹两人仅提供了1至2车谷壳给何淼良销售并收取了谷壳款。

  2008年1月13日,“新干县亮晶精制米厂”停产关闭,朱海春逃匿广东等地,龚干妹则隐匿新干县城并关停手机和变更号码,致使卖谷农民无法找到他们。

  法院审理查明,朱海春、龚干妹在经营大米加工厂期间,因经营不善,便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赊欠或收受当事人给付的稻谷款和履行谷壳合同押金共计133.7457万元,尔后逃匿。

  法院认为,朱海春、龚干妹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朱海春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海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龚干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沙颍时评·综合新闻
   第04版:社会新闻
   第05版:民生新闻
   第06版:法眼关注
   第07版:财经快递
   第08版:新闻视点
   第09版:国际看点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娱乐新闻
   第12版:旧闻
   第13版:好吃好喝
   第14版:科普
   第15版:文化周口
   第16版:国内看点
新生儿产伤致十级伤残
被狗吓摔进路沟
狗主人被判赔偿
今天我当“小法官”
市中级法院出硬招
后5名法官将待岗
合伙骗取农民血汗钱
殴打同学致死
4名学生被判刑
网上销售假药
两名嫌犯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