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一张15万元的借条,上面却只有出借方公司脱空而盖的公章和借款人签名。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这起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钱亮要求被告上海诚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云峰返还欠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
借条疑点重重
把诚诚公司和云峰告上法庭的钱亮,曾是诚诚公司的前业务经理。钱亮在向法院起诉时称,2005年11月7日,被告诚诚公司向自己借钱,借条的内容为:“诚诚公司今向钱亮先生个人借款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元正,借期为两个月,逾期如诚诚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该借款,则由诚诚公司负责人云峰先生个人完全承担向钱亮先生偿还全部借款。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证”,落款时间是“贰零零伍年壹拾壹月柒号”。可是,两个月的借款期限到了,诚诚公司却始终没有归还欠款,钱亮屡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这张15万元的借条上,左下方有借款人钱亮的签字,右下方清晰地盖有借款方诚诚公司的印章。今年2月18日第一次开庭,被告诚诚公司对借款事实矢口否认。被告云峰说,借条是原告利用曾担任公司业务经理的便利,利用盖章的空白纸伪造的。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云峰向法院提出申请测谎试验,并表示如果败诉愿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一直不肯露面的钱亮,却以在外地做生意没时间为由,不愿测谎。
法院另查明,在以钱亮和诚诚公司为被告的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诚诚公司曾对原告赵某提供的一份由钱亮书写的欠条提出过异议,经司法鉴定,发现欠条上是先盖印章后有字迹。诚诚公司的财务万小姐到庭作证时称:“由于业务需要,公司的公章经常会被带出去……”
陈述大相径庭
今年7月21日,这起借款纠纷案再次开庭审理,原告钱亮仍未到庭,只是委托其代理人出席。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在讲述如何将钱交给被告云峰时说:“15万元的现金是用纸包起来,放在长方形的牛皮纸袋里的,装了二分之一多一点……”为调查核实情况,当着原被告代理律师的面,唐法官随即用免提电话拨通了原告钱亮的手机,钱亮说:“15万元是现金,我是放在随身背的公文包带过去,亲手交给云峰的,随手还拎了一个马甲袋,马甲袋里面装的是资料和石材样品……”原告和他聘请的代理律师对如何交付现金竟然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存在明显疑点:钱亮与代理律师就借款过程细节的回答前后不一,有着明显出入;原告主张的惟一证据是那张借条,但钱亮可以拿到被告的印章,以前也有过拿着盖好印章的白纸写欠条的行为,另外原告在交付款项时竟然没有让担保人云峰在借条上签名;2005年12月26日,被告以除名的方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关系已发生变化。依常理,出借人会及时要求索还,但他却是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提起诉讼,行为有悖常理。对上述疑点,原告及其代理人均无法自圆其说。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