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5日上午,因花230万元购买吴冠中画作《池塘》引发的苏敏罗诉萧富元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有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苏敏罗的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11日,在翰海拍卖公司举办的油画雕塑拍卖会上,苏敏罗以230万元的总价,从书画收藏家萧富元手中,买下了一幅署名为吴冠中的《池塘》油画。今年7月,吴冠中看到此画后,写下“伪作”结论。于是,苏敏罗将委托人萧富元先生和北京翰海拍卖公司诉到法院,以《池塘》实际是假画,翰海公司和萧富元先生在明知是假画的情况下拍卖作品,翰海公司拍卖前所作免责声明应当无效为由,要求判决撤销相关拍卖合同、返还拍卖款及其他费用。
委托拍卖《池塘》作品的收藏家萧富元先生坚持认为其所委托拍卖作品是真品,并称是他从张帆处以120万元购得。而北京翰海公司答辩称,作为拍卖公司,他们履行了拍卖法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且他们已经履行了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款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同时,翰海公司认为,公司每年拍品上万,逐一进行真伪核实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目前国内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可以作出对真伪画作的鉴定,至于画家本人的鉴定是否可以成为佐案的证据,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因此法律为拍卖人规定了免责条款,符合拍卖活动的现实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敏罗基于诉争拍品系伪作,认为在拍卖交易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要求撤销拍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其要求的翰海公司及萧富元连带返还拍卖价款及佣金,并赔偿律师费、调查取证差旅费、证据保全费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苏敏罗的全部诉讼请求。 (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