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贺某(未满18岁)有期徒刑3年。
贺某读初中时学习一向很好,成绩稳居全班前10名。可是,自从两年前沉迷网络后,他不仅成绩大幅度下滑,到2007年干脆不去上学了。贺某的父亲平日忙于经营菜场,又要照顾身患精神疾病的妻子,一直无暇教导儿子。
今年4月至5月期间,贺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崔某等人。在崔某的召集与谋划下,贺某伙同其他几个未成年人,为搞点钱花,在镇海区等地连续作案19起,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通讯电缆和一般通讯电缆,造成沿线铁路道口联系电话中断,严重影响铁路机车的行车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
(曾祥生)